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由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4日,中新有限召开2014年第六次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55366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本公司系由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4日,中新有限召开2014年第六次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55366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本公司系由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8005695166。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2月18日的北京易宝北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宝北信于2001年12月25日更名为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是由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2,345,451.40元为基数,其中90,000,000元按照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余2,345,451.40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8日,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5695166,注册资本9,000万元。
本公司系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以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6,888,829.72元,按1.168888:1的比例折合股本10,000万股,由苏州江南嘉捷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17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000210429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8年2月,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3月31日拥有的,除全资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划转至苏州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划转的基础上分别将苏州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0.29%的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金志峰、金祖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苏州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71%股权与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拥有的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再将苏州江南嘉捷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71%股权转让给金志峰、金祖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上市。
发行人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9]6号文件批准,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0)55号文件确认,由吉林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28日,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决定组建吉大正元,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吉大科技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31.250%;东方吉星出资350万元(包括以无形资产出资250万元),占总股本的21.875%;博维实业出资350万元,占总股本的21.875%;长春科技出资300万元,占总股本的18.750%;长春长联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6.250%。1999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同时选举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同日,股东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1998年11月6日,长春市产权资产评估事务所关于东方吉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产单评字[1998]第183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1998年10月30日,东方吉星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电子证书系统技术)价值为268.62万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了《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用作投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中铭评核字[2017]第0001号)。发行人设立时,东方吉星以350万元对发行人出资,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及无形资产(电子证书系统技术)出资250万元。根据吉林大学、南开大学、深圳长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外经贸部电子商务中心专家组于1998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电子证书系统技术的论证》,专家组对东方吉星开发的电子证书及其应用系统进行了论证,结论如下:“东方吉星公司的电子证书系统采用了世界先进的软件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并具有作为CA认证中心系统的全部功能,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产品功能完备,性能优异。具有用户网上申请,申请审核,申请复核,证书签发,证书吊销,证书管理的功能。满足一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CA认证中心的全部需求。此技术是国内开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军务和法务必不可少的基本技术之一,今后在信息化社会中必将成为最基本和广泛应用的技术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南开大学、深圳长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外经贸部电子商务中心专家组出具的《关于东方吉星信息技术公司电子证书系统技术的论证》,“电子证书系统技术”为东方吉星利用自身的软件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该技术由东方吉星享有所有权。1999年2月4日,长春北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长北验字[1999]第2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1999年2月4日,发行人收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350万元,无形资产268.62万元,以上出资中1,600万元计入发行人注册资本,18.62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于2003年4月2日出具了《关于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验资事项的复核意见》[中磊验字(2003)003号]。1999年2月8日,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组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长体改[1999]6号),同意由吉大科技、东方吉星、博维实业、长春科技和长春长联共同组建发行人。1999年2月25日,发行人取得长春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由数字认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产权(2011)161号文批准,公司以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73.32万元为基础,按照1:0.8587的比例折合股份4700.00万股。各发起人以各自在数字认证有限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2011年9月28日,京都天华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7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拟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缴足。2011年9月30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0019665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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