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下载】重庆信通设计院:政务数据共享-全攻略
导语:本期要点:《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重点解析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思维导图(附件) 条例原文(附件) 各地政务数据目录(附件) 公共数据示范场景清单70+(附件) 各地政务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附件)
本期要点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重点解析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思维导图(附件)
条例原文(附件)
各地政务数据目录(附件)
公共数据示范场景清单70+(附件)
各地政务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附件)
条例出台的战略意义
1、立法定位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
系统集成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创新和经验成果;
标志政务数据共享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2、治理革新价值
系统性革新传统治理模式;
推动政务服务从 “碎片化” 向 “高效协同” 转型;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
破解政务数据共享痛点
1、管理体制 “一盘棋” 统筹
目标:破解 “条块分割”,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治理机制。
措施:将政务数据共享纳入政府部门法定职责,明确数据收集、共享全流程要求,从技术操作升级为法治义务。
2、数据目录 “一本账” 管理
目标:解决数据底数不清、重复采集等问题。
措施: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实现数据要素跨行政边界流通,奠定规模化利用基础。
3、共享使用 “一站式” 服务
目标:优化供需匹配,提升共享效率。
措施:细化共享申请、服务、回流等操作流程,构建政务数据价值释放的可持续机制。
4、共享平台 “一体化” 运行
目标:整合分散平台,破解 “数据孤岛”。
措施:构建 “1+32+N”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
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路径
1、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建立数据共享制度体系和管理规则,明确各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参与协同治理。
2、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
清理、修订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建立健全相关总体框架标准和业务体系、供需对接机制以及管理规则和标准。
3、以场景牵引治理和共享
从企业群众需求和政府履职场景出发;
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
形成 “以用促享、以享提质” 良性循环。
4、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
压实安全主体责任,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
管控非必要采集,打击数据滥用行为。
数字化治理的深层变革
1、治理模式升级
从农业社会 “经验治理”、工业社会 “规则治理” 向信息社会 “数据治理” 转型。
2、新质生产力驱动
政务数据作为核心动能,推动政府治理理念、模式、手段变革,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相关违规行为
1、对于政务数据提供部门:
未按照要求编制或者更新政务数据目录;
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未配合数源部门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
未按时答复政务数据共享申请或者未按时共享政务数据,且无正当理由;
未按照规定将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回流至下级政府部门;
收到政务数据校核申请后,未按时核实、更正;
擅自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未按照规定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于政务数据需求部门
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擅自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使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擅自将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未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未按照规定保存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有关记录;
未对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对于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
未按照规定明确数源部门;
未按照规定对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未来实施方向
1、 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以条例为契机,实现从 “业务数据化” 到 “数据业务化” 的质变,构建以 “数” 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2、效能提升目标
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光明网、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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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信通设计院天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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