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下载】重庆信通设计院: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全景解析
导语:本期要点:260+标准,解码数字中国建设的底层架构
本 期 摘 要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内容概要
标准体系完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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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进城市数字应用体系建设,为统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夯实数字城市与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础底座。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内容概要
1.基础通用
(1)通用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用要求,包括架构、功能、性能、可靠性及各类基本规则等。
(2)管理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应用及维护中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组织人员、配置资源、控制执行、绩效评估等方面要求。
(3)其他
规范基础通用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2.网络基础设施
(1)移动网络
规范移动网络(含低功耗广域网)基础设施统一的技术规范,对移动网络的使用、基站覆盖率、移动网络平均下载速率提出要求,用于推进中心城区和重点人流密集地区无线网络的深度覆盖。
(2)宽带光纤网络
规范千兆、万兆宽带光网基础设施的统一技术要求,对网络覆盖提出要求,实现家庭与城市重点场所的覆盖。
(3)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
规范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的统一技术要求,用于布局和建设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等新型信息应用基础设施,推动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融合发展。
(4)其他
规范网络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3.算力基础设施
(1)数据中心
规范数据中心标准,包括绿色数据中心设施、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率(PUE)值等标准。
(2)智算中心
规范智算中心标准,包括智能化、数据处理能力等标准。
(3)超算中心
规范超算中心标准,包括算法数量及算力规模等标准。
(4)边缘计算中心
规范边缘计算中心标准,包括边缘数据采集与处理、边缘设备、边缘平台、边缘智能、边云协同、算力网络等标准。
(5)其他
规范算力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4.感知基础设施
(1)布局原则
规范运行感知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标准,包括前端感知、边缘计算、接入网关等感知基础设施布局原则标准。
(2)影像类感知设施
规范对物/环境进行视频信息采集和操作的感知设施的标准,包括视频监控、遥感图像等。
(3)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
规范建筑工地、地下管廊、交通设施、河道水库、城市部件(部分)(固定在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场景建设的运行及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城市脉搏类传感设施。
(4)其他
规范感知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5.融合基础设施
(1)建筑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建筑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标准,包括建筑环境健康监测、能耗监测、碳排放、消防设备、设施设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2)市政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包括感知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率、综合管廊的智能化等建设标准。
(3)交通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交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标准,包括城市道路设施、交通设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智能感知系统的建设标准。
(4)水利/水务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水利/水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运行标准,包括防洪重点河段、敏感河段、湖泊及水利设施的监测设施。
(5)能源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标准,包括能源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电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6)其他
规范融合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6.公共数字底座
(1)城市信息模型
规范城市信息模型建设标准,包括时空基准、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市白模、城市高精度模型、地上地下三维模型、时空数据模型、高精地图等建设要求。
(2)“一标三实”
规范“一标三实”体系建设标准,包括标准地址库、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要求。
(3)分类与编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编码定位要求,用于构建实体身份编码,按照统一标准为城市实体对象进行统一标识编码,用于构建统一空间定位体系,为同一对象的坐标检索、图幅检索、网格码检索、地名地址检索等提供一致性检索结果,提升基于公共数字底座的信息系统便捷性与地理检索能力。
(4)数据治理
对构建数据资源体系的数据基础制度、数据汇聚共享、数据分级分类和数据要素价值提出建设要求,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标准,包括城市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数据格式、数据采集、数据服务、数据更新等。
(5)其他
规范公共数字底座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7.应用支撑
(1)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及应用体系间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
(2)中间件
规范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力为基础,为应用体系提供支持的相关中间件的要求。
(3)其他
规范应用支撑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8.建设与运营
(1)部署实施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部署、实施流程、实施质量、实施风险等要求。
(2)运营管理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相关流程、要求、监测预警、评估方法及改进措施、工具等要求,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3)报废销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退出使用后报废、销毁的相关流程、方法等要求,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和环境安全。
(4)其他
规范建设与运营相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9.安全与保障
(1)网络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硬件基础环境安全加固,应用系统的安全保护,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数据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涉及的数据采集传输、清洗治理、分类分级、共享开放、备份恢复、隐私保护以及脱敏处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密码应用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物理与环境、网络与通信、设备与计算、应用与数据等国产密码应用的安全要求。
(4)其他
规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与保障等其他方面要求。
标准体系清单(节选)
参考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构成
来源:重庆信通设计院天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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